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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购买的未获得产权证的二手房是否亦可优先于工程价款或抵押权进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司法解释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如何审判涉及到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问题作出规定,同时该解释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房购买人权益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本案被申请人虽非购买商品房,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仍然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消费者”,在其权利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等发生冲突时,应给予其优先的保护。
徐州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签订了施工合同书、钢结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安装协议后按约施工,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原告已完工的工程量造价为6716198.68元,已经支取的工程款为4143782元,余款2572416.68元,被告应予支付。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在此规定下,一方面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登记以后被有权机关查封了,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权人未察觉到查封情况而直接到登记机关注销了原有的抵押登记手续,则抵押权人白白丧失了优先受偿权而让位于查封申请人;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之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当事人对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进行约定的,则应按约定的方法来认定。对此是固定价以外的部分,应当另行确定工程价款。
承包人向关联公司违法分包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案情主要为承包人违规分包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涉及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及其精神的理解,尤其是对《解释》第26条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
决算确认书中工程造价范围约定不明时,如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所签竣工决算确认书中确认的工程造价是否包括外委分包项目,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意思表示。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未竣工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尚未竣工且未经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同意并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律师解析之建筑施工类合同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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