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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的,能否视为合同成立意向书是订立合同前双方意思的表示,案涉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书,但承租人未接收占有使用房屋,不能视为该合同成立,但承租人未向出租人说明原因,有违诚实信用,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人负有证明自己损失的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以房屋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合同效力如何无效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合同依法本应当被认定无效,但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对合同效力加以完善,或者因某些客观事由使合同中的无效情形自动消除,从而使原本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依法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以该房屋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由于租赁标的物符合了法律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经过瑕疵补正而变为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是否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其赔偿范围的认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应当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相应损失,具体赔偿范围包括:承租人因丧失继续承租房屋机会搬离原租赁房屋而支出的搬迁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承租人因丧失优先承租权而承租同类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性质、人流量等)因房屋市场价格上涨产生的租金差价损失;因丧失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另行选址、未能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合理期间的停业损失。
疫情虽有影响 交租仍应及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女士与陆某夫妇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5月10日解除。丁女士理应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及时支付租金,但其在未提供证据证明陆某夫妇拒绝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未按期缴纳租金,故陆某夫妇有权解除合同,丁女士无权向陆某夫妇主张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营业损失30000元及转让费损失27000元。
代购奢侈品竟是“冒牌货” 微商被法院处刑原告小李和小赵作为车库承租人,租住车库已属违规,且未尽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行向非正规的充装液化气人员购买和安装过期未检验且无合法身份的液化气钢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张先生作为车库的出租人,明知车库不具备供人居住的安全条件和功能,却违反规定将车库向原告出租营利,期间,不但未对出租车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提醒,相反还向原告提供空置的液化气瓶,以致原告在更换了充装的废旧液化气瓶后发生泄漏,酿成本次事故,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而中石化昆山公司本身并无采取强制收取处理钢瓶的职责和权限,故难以认定事故与该公司有关。
店面失火提前退租 房东索赔获得支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某已将钥匙交还房东,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再继续承租,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此外,被告赵某作为承租人,对案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应当负担妥善保管租赁房屋的义务,但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显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之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按装饰装修现值损失分担,是因为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因而不能按照原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同时,在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租赁房屋,因而也不能按照承租人实际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确定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价值。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物为房屋时,应否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基本特征在于“融资”“融物”,租金包括了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虽然租赁物为房屋,但显著区别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不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租房期间损坏房东家具,房东能否扣押押金虽然你们在当初租房时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对押金和赔偿问题进行了约定,但应其系房东拟好的格式化合同(针对所有承租人),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合同显失公平与合理性。因而,该条款系霸王条款,当属无效。根据损益填补与平衡原则,你们可以就此与房东协商,要求房东退还你们预交的押金,并按照电视折旧的合理市场价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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