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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发生盗窃事件,能否要求房东承担责任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如果租客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或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比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但从你现有的描述来看,窗户等房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可能不存在过错,因而你难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法院在执行中并不否定租赁权,承租人只是对腾房行为有异议的,属于执行行为异议,应通过执行复议程序处理
《民法典》施行后“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本案中,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实系以租赁权抵偿欠款,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房子所有权是房东的,房东就可以随意进出吗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关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问题分析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均会向出租方主张装饰装修损失,出租方则辩称其并不知道承租方的装修事宜,且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系承租方应当自行负担的经营成本,与出租方无关。如果承租方装修未经出租方同意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负担装修费用;如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装饰装修事宜,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且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确定装饰装修的归属及补偿。
关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承租方提起诉讼为主,出租方多提出反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纳租金,租金通常按照季或年进行交纳;出租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为交付租赁房屋。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承租方往往会自行停止经营并搬离租赁房屋,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多交纳的租金。对此,出租方多认为承租方尚未正式办理腾退手续、租赁房屋内仍存有承租方的物品,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
以不动产使用权抵债的内容仅系租金给付方式的特别约定,不影响该合同系租赁合同的性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不动产使用权抵债的合同,首先要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若双方系真实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签订不动产使用权抵债合同,承租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出租方收取租金,抵债仅是对租金支付方式的特别约定,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在买卖和竞拍时,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权利状况,避免因对合同性质存在误解产生利益损失。
承租方承租房屋上办理公司注册,合同解除后注册地址未按约定期限迁出的,应明确责任主体并酌情确定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王某违约之后,韩某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减少自己的损失,如适当降低价格将房屋进行出租等,而不应将房屋空置到判决作出之时。韩某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租赁用途为商铺的,即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的,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为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 如果房屋租赁用途为店铺,租赁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租赁房屋的用途是餐饮等必须在房屋内办理营业执照的用途,即使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出租方亦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系出租方的附随义务。出租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承租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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