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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网房屋租赁律师栏目。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日期:2015-02-04 点击:240次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如果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权是自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之时成立的话,那么发包人以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为抵押的约定抵押权永远处于法定优先权的成立之后;如果认为该法定优先权直到工程竣工、发包人欠付价款之时才成立,那么,法定优先权则永远落后于约定抵押权,二者必居其一。

  •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之认定
    日期:2015-02-04 点击:278次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之认定债之相对性原理,为学者和司法实践所公认并遵循。从债的定义看,债权人请求相对人(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债的内容看,这一原则具体体现为合同相对性与侵权行为法上的“自己责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侵权责任如无法律特别规定,也只能由侵权行为人自己承担。这是传统民法固守的原则。

  • 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206次

    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院通过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使其在贷款融资、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融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300次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 某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83次

    某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89次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未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374次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本案应认定金华公司在两份销售合同中,具有一房二售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判决金华公司承担全部款项的双倍赔偿责任,但苏金水尊重二审判决结果。请求以申诉人没有同意抗诉意见为由,驳回申诉人的申诉。

  •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03次

    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金水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房屋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委托代理机构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经售出而导致一房二卖,属于其选择和监督委托代理人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予免除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244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359次

    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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