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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共同致害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共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 消费者乘坐超市自动扶梯摔倒受伤,超市是否担责
    日期:2021-04-25 点击:155次

    消费者乘坐超市自动扶梯摔倒受伤,超市是否担责超市购物是我们日常购买生活用品的主要消费形式,那么消费者在乘坐超市自动扶梯时摔倒受伤,如何来划分责任呢?近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乘坐超市自动扶梯时滑倒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应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1-04-04 点击:2370次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应如何承担责任此处的恶意串通就是双方串通在一起,共同实施某种行为来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不知且不应知其行为的损害后果,就不构成恶意串通,不能适用该规定,应当根据各自的行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代理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1-04-04 点击:466次

    代理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如何承担责任代理事项违法,但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此时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甲将假冒伪劣产品委托乙代为销售,但乙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则由甲承担民事责任,乙不承担责任。

  • 公共场所受到第三人侵害时责任承担
    日期:2021-03-24 点击:419次

    公共场所受到第三人侵害时责任承担在银行遭遇他人殴打时,银行的安保人员没有釆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或者降低损失,使受害人受到更严重的损失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管理人所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管理人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加害人,即直接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侵害人进行追偿。

  • 替他人保管的危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伤,谁该承担责任
    日期:2021-03-22 点击:345次

    替他人保管的危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伤,谁该承担责任替他人保管的危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伤,作为直接的保管人因为具有安全保管的义务,所以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危险品所有人对保管人负有监督保管义务,也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当然,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保管人责任:一是能够证明危险品爆炸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二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比如受害人明知危险品储存地点禁止吸烟但还是吸烟从而导致爆炸,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第三人行为或自然原因使得安全标志和安全措施被破坏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1-03-21 点击:354次

    第三人行为或自然原因使得安全标志和安全措施被破坏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施工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但是,若施工人证明自己已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损害仍不免发生的,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应当负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地面施工时设置了相关警示标识但仍然导致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1-03-21 点击:224次

    地面施工时设置了相关警示标识但仍然导致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警示内容和注意事项让人一目了然。至于采取安全措施,应该是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无论防护材料、防护范围、防护设施、防护手段等任何一方面都不应出现疏漏。因此,如果地面施工存在相关标识,但不够明显,或者虽然设置了明显标识,但缺乏其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侵权损害,则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只能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日期:2021-03-06 点击:207次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只能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 出租房屋的窗户掉落致人伤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日期:2021-03-02 点击:2176次

    出租房屋的窗户掉落致人伤害的,由谁承担责任第一,受害者可以向房屋所有人、房屋管理者即物业公司或者租客请求损害赔偿。第二,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

  • 侵权行为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如何处理
    日期:2021-02-16 点击:1389次

    侵权行为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如何处理在具体的案件中,在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唯一原因,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被完全中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主要原因或重要原因,或者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的次要原因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也可能不减轻。总体来说,在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侵权案件中,通常还需要具体考虑第三人的过错对于损害发生的影响来确认侵权人与第三人的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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