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共同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共同致害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共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 如何理解建筑物屋顶合理使用权归属
    日期:2019-11-26 点击:340次

    如何理解建筑物屋顶合理使用权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 关于侵权类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19-11-12 点击:294次

    关于侵权类纠纷裁判规则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负有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招牌掉落砸坏违章停放车辆 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9-10-27 点击:180次

    招牌掉落砸坏违章停放车辆 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日期:2019-10-23 点击:167次

    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在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对于损害结果不承担侵权责任。

  • 幼儿玩滑滑梯不慎骨折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10-22 点击:479次

    幼儿玩滑滑梯不慎骨折责任如何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9-10-22 点击:360次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的认定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危险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其与共同加害行为的区别是:1、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在两人以上,如果仅仅是一人所为则只能构成一般的侵权行为;2、在主观上是否存在共同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联络: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意思联络,则成立共同加害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则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最高法民一庭意见)
    日期:2019-10-16 点击:198次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最高法民一庭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加以区别。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失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硬件生产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日期:2018-05-09 点击:201次

    硬件生产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一般而言,硬件产品本身无法提供网络服务,该播放器需要下载安装第三方软件才可以实现上述功能,生产商没有预装相关软件不构成侵权。但在有证据证明硬件生产商明知销售商安装侵权软件的情况下,硬件生产商应与销售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用户感知标准虽不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但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重要影响。

  • 本案中何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18-04-09 点击:231次

    本案中何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按份责任
    日期:2018-03-18 点击:172次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按份责任随着现代交通的日益发达,发生上述的侵权案例也越来越多,审判实践中,判决侵权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巨大关联,因此,有必要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作出明确甄别。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属于多因一果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类型,故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大小或者数行为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