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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医院承担民事侵权医疗责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日期:2013-07-09 点击:344次

    医院承担民事侵权医疗责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违法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即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实际上,在实践中,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引起。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法律或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或规章制度要求必须实施的行为。如医生的职业决定他有救死扶伤的义务,面对危急重症病人消极地不去抢救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日期:2013-06-17 点击:997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人个人账户。划人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日期:2013-06-17 点击:428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改革,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我国企业劳保医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参照执行,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则不享有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较低。即使是享受医疗待遇的企业职工,也只能解决一般疾病,一旦遇上大病、重病就难以保证。

  • 医疗纠纷律师解析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要件
    日期:2013-06-16 点击:230次

    医疗纠纷律师解析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要件 医院在为患者诊断治疗的过程中,并未违反医疗常规,辛某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及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必经程序,其鉴定结论是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败和赔偿数额。患者一方在医疗纠纷中,要注意掌握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申请期限、提交材料等规定。

  •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与医疗纠纷赔偿数额的确定
    日期:2013-06-16 点击:252次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与医疗纠纷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一般是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确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日期:2013-06-16 点击:250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到卫生局进行行政调解,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其中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通过诉讼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适用法律是有区别的。选择诉讼时,患者一方首先要明白应当依据哪个法律进行索赔比较有利,进而选择案由。适用法律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出现巨大差异。

  • 关于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95次

    关于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21次

    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非法行医所造成的伤害能否以以医疗事故提起诉讼
    日期:2013-05-03 点击:439次

    非法行医所造成的伤害能否以以医疗事故提起诉讼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上述故事中,由于江湖郎中李仙草并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李仙草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条件,因此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日期:2013-05-03 点击:2823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是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时,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中的宋老先生本来就对手术很害怕,经医务人员及家人的劝说才同意接受手术治疗,没想到鲁莽的护士未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随口将其病情说出,并导致悲剧的发生,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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