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关于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的基本方针的规定 国家对中药材资源实行的基本政策。中药是我国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结晶,是祖国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是我国人民防病治病的重要药品。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大部分。中药材是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基本原料,没有中药材就没有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中药材资源,是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 依法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制定本法的一项重要目的。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 建立并严格实施对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制度,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药品管理法的重点内容。这种制度在药品管理法中确立后,就是一种法定的制度,人人必须遵守,强制实施。对于药品这种特定的物质、特殊的商品,实施这种制度是必要的、必须坚持的。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规定 对于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行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对于不及时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和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行为,即拖延作为和不作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责令纠正就是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或者及时履行其法定职责。由于考虑到传染病防治工作讲求时效性,有时很迫切,对于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有关事项,这不属于行政越权的情形。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疫情现场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但是,实践中执法部门进人被检查单位有时非常困难,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这里存在着一对矛盾,即如果执法部门不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很多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违法的证据也无从收集,执法部门无法行使监督权;如果执法部门频繁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有时会给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关于医疗机构如何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 所谓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安排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尤其是甲类传染病和经国务院批准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尽可能是传染科)医师,在相对隔离的诊室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初诊,根据检查结果,引导其至相应的诊室做进一步诊断的就医程序。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可以减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与其他病人的接触机会,也可以减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之间的接触机会,既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又方便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就医,十分必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的规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特别是对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进一步查明原因时,需要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持与协助。同时,为了避免过多的机构采集样本,给传染病病人造成负担,因此本条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只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因患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的处理和尸体解剖查验的规定 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在实际情况中,为了医学上的需要,对一些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尸体需尽早解剖,以利于查明发病原因,采取防治对策。需要说明的是,尸体解剖只有医疗机构必要时才可以采取,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进行尸体解剖。
关于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临时征用设施进行疫情控制工作的规定 考虑到紧急时期,被紧急调用参加疫情控制的人员,深入疫区,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顾个人风险;被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同样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牺牲了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因此本法规定了对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关紧急措施的规定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紧急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采取该紧急措施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的紧急措施是对有关场所的经营者或所有人的财产权利作了较大的限制,其目的是为防止传染病的扩散。这里的“场所”不仅指一些公共场所,如医院,也指一些非公共场所,如有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