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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受害人自己买药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医疗费范围之内
    日期:2012-04-17 点击:660次

    受害人自己买药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医疗费范围之内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受害人在因侵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之后,自己买药应急,或者自己买药治疗,抑或是因为医院没有相应的对症之药而自己到药店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都应当列入医疗费的范围予以赔偿。但是必须要根据受害人买药的收据等证明购买的药品确属于治疗本次侵权行为所致伤害的使用范围。

  • 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公费部分已经医疗保险报销,是否有权就该部分再向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
    日期:2012-04-17 点击:567次

    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公费部分已经医疗保险报销,是否有权就该部分再向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公费部分已经医疗保险报销,根据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填补功能的,受害人不应再要求侵权行为人就这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行为人已经给受害人赔偿了包括公费与自费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原则上也不能再就公费部分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但是,侵权行为人不得以受害人公费医疗费用将来可以报销为由不承担受害人的这部分损害赔偿。

  • 如果受害人在后续治疗中支出的费用超过了法院判决的侵权行为人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受害人
    日期:2012-04-17 点击:611次

    如果受害人在后续治疗中支出的费用超过了法院判决的侵权行为人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受害人是否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 受害人因之前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仍然发生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范围之外的实际治疗费用,或者受害人在诉讼之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仍然有权另行起诉请求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

  • 哪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医疗费的确定有无截止时间?
    日期:2012-04-16 点击:604次

    哪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医疗费的确定有无截止时间?医疗费赔偿按照全部赔偿的规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目的是补偿侵害人身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医疗费主要包括医药费和治疗费两大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发生了一定的医疗费,但是,治疗的费用是分多个阶段或者延续性的。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12-04-14 点击:338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交通费用这一事实的证据,即交通费用单据,如火车票、汽车票等。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数额时,必须以交通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计算年限,分为两种:第一,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第二,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丧葬费与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日期:2012-04-14 点击:505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丧葬费与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中的丧葬费赔偿,在确定丧葬费补助标准时,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为准。丧葬费的补助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而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是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期限,也就是指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年限。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用具费
    日期:2012-04-14 点击:193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用具费 患者的残疾是因医疗事故造成的,非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残疾,不存在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问题。患者残疾以后,确实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如果虽然存在残疾,但可以不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也不存在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问题。患者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并非只是由患者 一方自行决定,而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陪护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日期:2012-04-14 点击:382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陪护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陪护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护理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因医疗需要进行护理的费用。陪护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陪护。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需要陪护,通常情况下是病情比较严重,或者因手术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自己难以自理生活。患者需要的陪护,是指专人陪护,即专门有人在医院护理患者,亦即一天24小时都在患者旁边帮助照顾,而不是指探望、探视患者。患者是否确实需要专人陪护,通常情况下不是由患者一方单独决定,而是由医疗机构一方和患者一方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与误工费计算标准
    日期:2012-04-14 点击:474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与误工费计算标准 对已发生医疗费用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1)只限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3)患者在主张医疗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并以医疗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在实践中,已发生医疗费用一般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 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是否构成侵害生命权?
    日期:2012-04-10 点击:713次

    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是否构成侵害生命权?“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可救治的疑难病症的病人,为使其免受死亡前的病痛折磨,应患者本人请求,实施的帮助患者无痛苦的终结生命的行为。尽管“安乐死”合法化被呼吁已久。但从刑法上来说,仍然认定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侵权法角度来说,有学者认为,“安乐死”是客观上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权,主观上也存在剥夺患者生命权的故意,但其根本目的是帮助患者摆脱痛苦,是从维护患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是应死者亲属的要求和同意实施的,不会发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所以在民事上没有必要按侵害生命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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