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李某某诉何某某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原告方与何某某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二、何某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调解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认为为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故本院对其主张调解书无效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深圳市安臣焊锡制品有限公司诉符炯政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被告辩称,根据双方往来对账单,原告对被告收取的利息、支票贴息和开票费用不合法,应当予以剔减,《付款协议书》是在原告单位签订的,该协议书违背了客观事实,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没有法律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俊扬诉被告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建国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何建国属被告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被告何建国雇请原告提供材料维修其开发建设的西津苑13、14、15单元部分房屋墙壁的仿瓷和乳胶漆,并按每平方米10元计价给付原告报酬,原、被告对此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确认。故被告何建国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下欠原告的报酬应当由被告巴中市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
上诉人程浩浩与被上诉人云海青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依本院查明的事实可确定,2012年春,由北京人刘某找到当地村委会主任程浩浩,提出租赁该村土地进行种植。程浩浩与云海青沟通后,云海青即与北京人刘某达成了口头租地协议。因此本案原合同主体双方应为北京人刘某与云海青。刘某通过程浩浩向云海青仅支付2012年租金后下落不明而引发本案纠纷。
上诉人程浩浩与被上诉人田金柱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被上诉人程浩浩答辩称,田金柱的法定继承人所述不是事实,我并没有承包土地,我只是中间介绍人,是北京一个姓刘的来承包的。承包费不应当由我给付,我没有和田金柱签订过合同,也未耕种过他们的土地。
王成业诉何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王成业与何霞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何霞尚欠王成业货款31311.21元,经王成业催要,何霞至今未付,应当立即付清,故王成业要求何霞支付拖欠货款31311.2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内蒙古咖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帅、沈斌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张家口市长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杨明堂与刘富川、胡会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通过原告购买石家庄市振东石化有限公司柴油,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合法有效。因原告作为被告购油介绍人及担保人,振东石化有限公司为其公司利益考虑,将公司的债权,被告所欠的债务转让与原告
曾谊晖与王锡文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认为,曾谊晖与王锡文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合伙协议。该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人退伙,转让合伙份额及转让的价格,必须先需经合伙人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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