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丈夫卖房妻子拒过户 买家将如何维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男房东性骚扰 女房客索赔偿李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她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搬离并寻找新的住所,不但身心俱疲,还给她留下心理阴影,晚上常常失眠
已生效合同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房人将房屋卖给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解除。而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事实存在异议,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购房者对其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应有举证责任。
租房协议需明确细则 房东有免责条款未必跑得脱房东在签订出租房屋协议时,往往会在合同中努力避免承担未来发生相关事件后的责任。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实不具备效力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在承包合同的签订上,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没有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也没有县政府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具有合同,但有关政府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同有将二下年不变的政策等重要内容写入合同。实践中各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多因人口、土地增减变动等情况,每隔三五年就对土地进行小调整,由于土地经常处于调整变动之中,引发了部分农民因失地产生了承包经营纠纷。
用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试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叫“高度盖然性占优势”规则。法院依据当事人证据证明力,综合判断出原告证据的质和量,远大于被告证据的证明力,据此法院依高度盖然性规则作出的处理是有根有据的。
武汉某建筑公司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结果并无错误。遂于2004年11月 1日以与原审同样的判决结果作出重审判决。承包人仍不服重审判决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直系亲属间的借贷债权能否成为债权转让的标的处理涉及直系亲属间交易关系的纠纷时,在意思自治和公序良俗的利益考量中应更强调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案件的处理结果应符合社会主义家庭道德观念与善良习俗,优先考虑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
交付产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否有效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双方所涉的抵押标的物是房产,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王乙夫妇虽然分别与担保公司签订了第三人抵押合同,而且将房产权证交付给了担保公司,说明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故抵押合同尚未生效。
未经产权人同意房产抵押无效被告王某利用他人冒充原告名义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原告所有的房屋上设置抵押权,事后原告又没有予以追认,该合同内容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某银行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应予以返还,判决:被告王某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被告某银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证号为223752、170112、223724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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