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仍属于财产案件,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计收诉讼费
在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下,定金和赔偿损失可并用,但二者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门票收费权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用以质押的门票收费权为权利人享有的给付游客提供游乐设施和服务的收费权,其为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属于应收账款,是《物权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
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般为"签字或盖章”具备其一即可,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般可以理解为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即属生效,而非必须同时具备签字与盖章两个条件后协议方生效力。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附法官详解)根据我国《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解析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强行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标的物质量不符时如何确定买受人的异议通知义务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卖人交货不符时,买受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救济措施,也可以此提出抗辩拒绝支付价款。同时,在出卖人交货不符时,立法也课予买受人以及时检验、提出异议和通知,以便于出卖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善意出卖人的利益。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被保险人喝酒死亡,不应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喝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控制是否需喝酒及喝酒量多少,故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意外伤害。在赵某喝酒死亡过程中,并无证据表明存在外部因素介入,故其喝酒导致死亡不属于意外身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商品房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的,可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赋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案涉房屋内部布局左右相反导致张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首先,合同目的包括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客观目的即典型交易目的,当事人购房客观目的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用于居住、孩子入学、投资等,影响合同客观目的实现的因素有房屋位置、面积、楼层、采光、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等,客观目的可通过社会大众普通认知标准予以判断。
以物抵债协议应系诺成合同,且原则上不消灭旧债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所作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所签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案涉抵债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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