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应指分别签名或盖章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因本案各保证人并非作为一个整体对银行债权提供担保,而是各保证人分别提供担保,故按通常理解,诉争约定内容应理解为合同自每个保证人分别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为不当合同一方以对方未履行在先付款义务为由行使抗辩权,虽符合“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三个构成要件,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众利益、扩大双方损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认定抗辩权行使不当。
合同中排除适用违约金调整条款的约定,应为有效依《合同法》第41条关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同一格式条款理解产生争议,出现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转让采矿权未审批、无权处分林权未经追认的效力《矿产资源法》第6条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其中对林权部分的处分系余某对其未享有林权进行的无权处分,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并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并办理林权变更,故该部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消费者代理人身份处理事务,应属委托法律关系从权益承购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看,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是通过支付一定数额承购款,由旅游公司在一定时间段内为李某订购旅店住宿等。因旅游公司不具备提供旅店住宿服务营业资格,故旅游公司合同义务并不直接提供旅店住宿服务。
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确定相对人后,不得再行变更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已将其系委托人身份披露给第三人的,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嗣后不得以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可能对履行能力产生影响的理由再次选择受托人为交易相对人。
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构成要约商业广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构成要约,一俟相对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王乃其与赵雅君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约定由被告提供房源信息并促成原告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介绍费。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合同关系。
陈作明邓伟清欧阳得安与王文虎向桂兰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三原告与被告王文虎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介绍费的义务,但被告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是产生此次纠纷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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