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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合同纠纷案例

  •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货物已交付,但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仍应证明货物交付的
    日期:2023-07-27 点击:61次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货物已交付,但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仍应证明货物交付的事实

  • 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时,原告能否选择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23-07-23 点击:72次

    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时,原告能否选择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以及固定诉讼请求,均属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并无法律规定“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时禁止当事人选择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提起诉讼。故被告提出的关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原告却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本身即自相矛盾的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
    日期:2023-07-06 点击:66次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预约与本约不同,违反两者合同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范围也具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若中标文件明确约定保证金为定金性质的,实质为立约定金,可结合实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处理。

  • 签了私教合同却不想上了,能退款吗?
    日期:2023-06-24 点击:65次

    签了私教合同却不想上了,能退款吗?关于健身公司应退还课程费用的数额,鉴于健身公司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其他明显违约行为,法院综合考虑合同价款、服务期限、被告提供健身服务的成本、傅某数次要求暂停课程、未反对更换教练等因素,并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被告应退还的课程费用比例以60%为宜。遂判令解除双方健身合同,健身公司退还傅某健身私教课程费用10867元。

  • 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
    日期:2023-06-15 点击:88次

    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受让价款及违约金。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等同于争议标的。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特别是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必有一个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这个本质性义务的不同,是区分不同争议标的的标志。在双务合同中非金钱给付义务是该类合同的区分标志,只有这个特征义务的履行地才是确定管辖应依据的履行地。

  • 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日期:2023-06-13 点击:70次

    胡女士在张先生有生之年给予张先生伴侣之间应有的照顾,不得结束或者疏忽对张先生的照顾,否则胡女士自动放弃该房产。后,张先生因病住院治疗,而胡女士在其住院期间并未到医院对张先生进行照顾。张先生对胡女士未照顾自己感到十分生气,出院后,立即起诉了胡女士,要求撤销关于该房产赠与的协议,主张要求胡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到张先生名下。

  • 尚未讨价还价,拒不承认合同价款?
    日期:2023-06-03 点击:73次

    尚未讨价还价,拒不承认合同价款?如果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则不能以形式上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并未生效,而不以合同作为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当事人是否已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更应根据双方行为从实质上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入驻社区团购平台失败,服务商被判返还服务费
    日期:2023-06-02 点击:132次

    入驻社区团购平台失败,服务商被判返还服务费本案争议焦点是鲜森公司与迅网公司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是否应当解除及服务费是否应全额退还。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内容可知,平台是否在鲜森公司经营地区有仓库是影响鲜森公司订立本案协议的重大因素,且协议履行过程中迅网公司承诺对接有当地仓库的某优选平台,而未向鲜森公司发送买菜平台的账户密码,故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确定的履行方式是对接某优选平台。

  •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日期:2023-05-22 点击:69次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

  • 国家发布明确禁止“挖矿”活动的监管政策后,当事人签订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
    日期:2023-05-19 点击:109次

    国家发布明确禁止“挖矿”活动的监管政策后,当事人签订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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