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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期:2012-02-23 点击:376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于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是被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外的。本案中,如果是邓某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他就不符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被取缔后应找谁讨要工资
    日期:2012-02-23 点击:251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被取缔后应找谁讨要工资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公平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刘某可要求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他支付工资。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合同无效就可拒付工资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386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合同无效就可拒付工资吗 本案中,公司应当支付杨某工资。《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过,虽然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员工法律保护,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些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什么情况下工资可以延迟支付
    日期:2012-02-23 点击:320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什么情况下工资可以延迟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的情况有(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债务纠纷不是延迟支付工资的理由,老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322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对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的支付只能采取货币形式,不能以任何物品代替。本案中,服装厂不发放工资,而是发放产品,让职工自己去卖钱,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273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加班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因为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食宿补助等其他福利。该塑料厂每月实际给魏某的钱,虽然把加班费合算起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魏某可以要求厂方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厂方拒绝,他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有医保住院后就不发工资吗
    日期:2012-02-23 点击:324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有医保住院后就不发工资吗 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本案中,钢铁厂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孙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加班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双倍工资应从何时起算
    日期:2012-02-23 点击:405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加班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双倍工资应从何时起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康某的双倍工资支付时间应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时,即2009年1 1月起算。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如何计算的
    日期:2012-02-23 点击:537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如何计算的 蔡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合理的计算方式。尽管是按小时计酬,但是每小时的酬金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办
    日期:2012-02-23 点击:382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办 该公司可以将其辞退。本案中,戴某投发的简历显然误导了该公司,使该公司以为戴某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在随后的试用期内.戴某的实际情况逐渐被公司掌握。当公司可以明确地证明戴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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