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出差期间存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出差是一种非正常的工作状态,劳动者在出差过程中可能存在特别忙碌的状态,存在一定程度的加班。因为在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不易量化,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相关出差补贴制度,支付劳动者一定的出差补贴弥补劳动者在出差期间相关利益的损失。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合法有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立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有利于防范用工风险。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并通过上岗前的培训制度,让每一个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通过考勤打卡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员工的加班行为,明确加班费的支付依据。另外,通过规范工资支付制度,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总额组成情况,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员工离职后企业拒绝进行奖金审批该如何救济?对劳动者的奖励申请进行实体审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本案中,《奖励办法》所设立的奖励系某公司为鼓励员工进行创造性劳动所承诺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其性质上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规定中的“其他奖金”,此时《奖励办法》不仅应视为某公司基于用工自主权而对员工行使的单方激励行为,还应视为某公司与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不特定员工就该项奖励的获取形成的约定。
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在我国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或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适龄女性开始主动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一度造成市场上高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严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本案被告人用“冻干粉”冒充不同国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份,应认定为假药。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美服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目前,市场上有不法分子用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宣称有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甚至有不法分子在非消毒产品上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意外”倒地后死亡,医院是否承担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患者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自行前往急诊化验室抽血,从监控视频上来看,患者在抽血之后、忽然倒地之前未向医务人员或过往人员求助,其倒地之前无任何征兆,如要求院方医务人员在患者忽然倒地前主动询问患者是否需要帮助或主动给予帮助,未免在医务人员身上强加义务。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的4大法律问题解析公司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服从公司安排,此约定的工作地点过于宽泛,便利了公司,却没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践当中,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用工岗位等情况综合判断,认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哪里。本案的工作地点会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长沙为小李的工作地点。
案涉侵权纠纷与相邻关系纠纷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不具备法定合并审理的条件,依法不能合并审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挂靠公司需承担责任吗?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已认定被告淄博某客运公司与张某某为挂靠关系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涉案车辆已经不再运营,但该事故发生在涉案车辆运营期间,故被告淄博某客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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