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提成?宋某的提成收入依上述规定属于其工资构成,且为其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因未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依上述规定应包含基本工资及提成收入,某设计公司现主张仅以宋某基本工资为标准支付第二倍工资,于法无据,亦违背劳动法对弱势劳动者保护的立法初衷,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执行用人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失职导致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与其岗位、职务相匹配的过失行为。天津某服务公司作为向本市大型药企提供员工餐饮服务的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行使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具体体现,并无违法之处。
郭某玲与某航空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本案是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对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审查。机场航站楼因其特殊性,属于重点防控场所之一,对航站楼相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接种新冠疫苗的要求,是为了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着重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不仅要考量调岗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客观需要、前后工作岗位待遇水平是否基本相当、是否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因素,还需进一步审查用人单位进行内部经营调整是否具有客观合理的事由,在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王某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权益的实现,是女性获得家庭尊重和社会价值的重要基础,是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针对女性特殊情况,对其劳动权益作出的特殊保护。
王某与吴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因交通事故流产妇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事故不仅造成王某身体上的损伤,同时也导致其中止妊娠,使其精神遭受损害。人民法院对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充分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特殊权益的特殊保护,对类似案件审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某小区业主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随着城市化率提高,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且因涉及群体广、各方矛盾利益冲突严重等,审理难度较大。东丽法院始终坚持探索把多元解纷工作与传统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标准,以切实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前下班在宿舍洗澡摔伤,单位与人社局均不认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社局具有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程某2019年7月22日下午下班返回在厂外的居住地,在居住地洗澡时摔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的规定。
被告人郭某某、肖某某等非法采矿案本案系人民法院惩治非法开采海砂犯罪的刑事案件。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是海砂的重要的输入地。海砂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山水林泉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对建筑用砂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非法开采海砂成本低、利润高,容易形成“采-运-销”一体化的地下黑产业链。非法开采海砂不仅会对海床造成破坏,而且会破坏海洋浮游生物和微生物资源,对脆弱的海洋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
马某新、马某山等非法存放、掩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马某新等人在某科技公司院内非法存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马某新、马某琳、马某林、秦某某、曹某某一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马某新、马某山、冯某某在砖瓦厂掩埋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新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所判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马某山、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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