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鲁某诉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49次

    鲁某诉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乳胶涂料系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装修所必需的材料,传统乳胶涂料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甲醛、苯等污染物,环保不达标的乳胶涂料,会造成大气污染,且对人体呼吸道及皮肤等造成严重危害。本案中,鲁某加工点从事乳胶生产,理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警示生产经营者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切实增强环境主体责任意识,注重保障生态环境价值,努力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商贸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46次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商贸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中,涉案危险废物倾倒行为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达成赔偿欠付处置费用的合意,人民法院对赔偿协议的主体、磋商程序、实体权利义务等进行严格审查,依法确认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实现了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本案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如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司法手段为磋商效果“保驾护航”。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诉赵某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日期:2023-09-25 点击:65次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诉赵某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赵某某经营的车把氧化厂排放的废液、废水造成土壤被严重污染的后果,赵某某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包括污染清除费用、土壤恢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等生态环境损失,均属于合理开支,应予支持。涉案厂区的土壤遭到污染,应予修复,综合原告的主张和涉案土壤污染情况及涉案鉴定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维修方案,赵某某应在60日内对涉案厂区的土壤予以修复,否则应按照鉴定评估意见承担土壤修复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
    日期:2023-09-24 点击:54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4种情形
    日期:2023-09-23 点击:262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4种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疗机构误诊在离开医疗机构48小时内死亡,有证据证明职工死亡确属上述突发疾病所致,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日期:2023-09-23 点击:76次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

  • 非工作时间宴请客户,饮酒后猝死的工伤认定思路
    日期:2023-09-23 点击:45次

    非工作时间宴请客户,饮酒后猝死的工伤认定思路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作时间,除法律明确规定各种用工形式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外,还应包含工作单位实际要求劳动者应当工作的时间。并且,该时间不仅限于实际工作时间,还包括在工作前后所做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比如劳动者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即属于此列。现代工作方式的转变,导致对于工作时间的理解不能完全固化。

  • 某技术公司与冯某智等劳动争议系列案
    日期:2023-09-22 点击:57次

    某技术公司与冯某智等劳动争议系列案该系列案件是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的便捷流动与优化配置则进一步为企业和社会创新发展赋能。竞业限制制度,是以限制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利作为代价,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特殊手段。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应依法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然用人单位亦不能滥用竞业限制约定来惩戒劳动者,并应就劳动者的履约行为支付合理对价。本案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有助于理顺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之间互利共生、长远发展关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日期:2023-09-22 点击:49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 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条款有效
    日期:2023-09-22 点击:83次

    劳动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条款有效即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劳动情形下的工资收入。双方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并不违反上述规定,应当认为有效。于玲玲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条约定具有其他无效的情形,故原审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第十一条有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