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下水摸河蚌意外溺亡责任认定谁之过法官提醒:近年来,每年均有在非指定自然水域游泳消遣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许多人认为自然河道水域宽阔、水温凉爽,但没有意识到自然水域情况往往错综复杂,暗藏许多危险因素。水域管理机关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管理力度是有限的,居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珍爱生命、远离“野泳”,对于他人的危险行为也要加以举报、制止,方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买进口二手车错把里程表上“英里”当“公里”李先生在发现单位搞错后,并未提出退车或赔偿的请求,而是继续使用车辆并询问小河公司能否将里程表显示单位进行更改,以便后续保养的计算,在小河公司表示可以打听一下时,李先生也予以了认可。可以认为李先生购买的案涉车辆满足其合同目的,并未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即典型的“好意同乘”关系。高某驾驶的摩托车是非营业性质,也从未向乘车人张某某收取任何费用,因意外事故造成乘车人损害,依法应当减轻高某的赔偿责任,从法理与人情角度顺利化解了纠纷,也体现了公民价值观中的“友善”观。
二手车销售商隐瞒重大维修事实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法院是否该支持范先生要求增加赔偿损失45万余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范先生依据该规定,要求小山公司按购车款赔偿三倍损失45万余元,合法有据。
脱保期间发生事故 责任自担庭审中,被告表示,其购买了交强险,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在前一年的交强险到期后,被告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在车辆脱保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而构成十级残疾。
木工建筑工地受伤能否确认为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杨某和被告某建筑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中从事木工工作,接受被告规章制度的管理,由被告发放工资,双方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关于离职时间,因被告答辩意见中称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至2020年2月份,故原告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至2019年12月份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谁来担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本案系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的纠纷,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意见,涉案事故由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严某无责,故殷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0%的民事赔偿责任。又因殷某系某服务部的雇员,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公章的工作牌能认定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各项权利的前提,尤其在劳动者受伤时,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往往在拿不准时会提示劳动者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有时候工伤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目前主流观点在于从属性的认定,而有时候劳动者的证据可能非常薄弱,加之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不同,可能就会导致对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不同认识。
劳动合同代签订、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的异同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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