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应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沈女士进行医疗美容,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及手术需具备的资质,导致沈女士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沈女士造成相应损害,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当庭给付沈女士赔偿款5.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同饮者酒后死亡,共同聚餐人是否担责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对于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知晓,明知饮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自己的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其他各共同饮酒者、聚餐者应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即对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饮酒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未栓狗绳致孕妇流产 民事赔偿要担责严格管理饲养犬只,是饲养人的法定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原则上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赵某未对其饲养的动物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其追逐杨某,应当对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杨某的流产与被狗追逐之间是否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双方考虑到诉讼成本与鉴定风险,最终调解结案。
义务帮工酿事故,财产损失谁来担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某在帮助操作吊车时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及周围财物损毁,应对翻车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虽然吊车翻车时,尚未接触到被告车辆,但刘某调转车辆是为了帮助王某,这种出于“好意”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系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道德风尚和传统美德。根据民事审判中的公平原则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考虑到刘某的实际损失,铜山法院酌定被帮助人王某补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王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广告桁架突遇大风倾倒致人死亡,谁之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休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担责“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偿搭乘人损害的,除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对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被狗“吓坏”也能讨回公道,非接触性致人损害要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并非只局限于撕咬、抓挠等与人身体的直接接触行为,只要动物的吠叫、追赶、逼近等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民法典如何定义网络购物合同网购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合同,应遵循传统的要约承诺规则。网购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及促销信息视为要约行为,判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需结合客观存在并分析网购经营者实施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若网购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他人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吗当事人转让机动车并实际交付的,无论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受让人已实际控制了车辆的运营,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转让人不承担责任,由受让人依法承担责任。但若转让的是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对于损害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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