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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平等就业权纠纷主要裁判观点
    日期:2022-12-15 点击:142次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运输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日期:2022-12-14 点击:374次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运输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于王某与被告某运输服务部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虽由第三人周某购买,但根据周某的陈述,该车辆由周某提供用于为被告某运输服务部从事运输工作,根据周某的陈述结合证人邢某的证人证言,能够认定王某在从事运输工作中受到被告某运输服务部管理和指挥;王某从事的运输工作是被告某运输服务部的业务的组成部分;被告某运输服务部的经营者吕某在庭审中陈述王某的工资“应该是周某发的,即使是我发的也是代为转发。”结合同王某一起工作的证人邢某的工资也是由某运输服务部发放的事实,确认王某的工资是由某运输服务部发放;被告某运输服务部为包含王某在内的12人投保了团体保险,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为16-65周岁的投保人的在职职工,故某运输服务部为王某的投保行为可佐证王某系其在职职工。综上,四原告要求确认王某与被告具有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 “汪星人”打架导致伤人 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2-12-14 点击:102次

    “汪星人”打架导致伤人 责任由谁承担现如今,饲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狗狗在给人带来陪伴和温暖的同时,却也带来了不少矛盾纠纷,一些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这当中,狗咬人要求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责任亦好划分,但狗咬狗导致伤人要求赔偿的却很少见。近日,昆山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汪星人”打架导致其中一位主人受伤的事情。

  • 委托管理车辆不显名 雇员撞人致死谁埋单
    日期:2022-12-14 点击:90次

    委托管理车辆不显名 雇员撞人致死谁埋单潘平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其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潘平系雇员身份,相关侵权的赔偿责任应由其与雇主依法承担。在雇主行为有隐名代理情况时,还存在披露选择问题。本案中,余芳接受张青的委托管理案涉车辆,虽然余芳抗辩其系无偿管理,但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认定张青与余芳之间系有偿委托管理关系,更加符合生活常理。由于余芳聘请潘平担任驾驶员时未披露所谓的委托人张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潘平可以对雇主作出选择,现潘平选择余芳,可以认定潘平受雇于余芳。

  • 拔火罐多处烧伤 洗浴中心被判赔7万元
    日期:2022-12-14 点击:99次

    拔火罐多处烧伤 洗浴中心被判赔7万元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判决洗浴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拔火罐、针灸、推拿等养生保健项目深受大众欢迎,但拔火罐、针灸、推拿等均系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服务项目,若无相应资质,极易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故建议消费者到正规机构接受专业技师提供的保健服务,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 电动车上保险 合理止损权益得护
    日期:2022-12-14 点击:113次

    电动车上保险 合理止损权益得护电动自行车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有所增加。为电动自行车“上保险”,既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权益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责任人分担部分经济损失。本案的被告蔡某,按照40%的责任比例需赔偿7000元,因其电动车上了保险,除了自担免赔额50元,剩余款项未超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万元,故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B进行赔付。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出行在外应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风险意识。

  • 老人冒名顶替求职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
    日期:2022-12-14 点击:124次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撞上路边机动车受伤致死 机动车主无责仍需承担10%赔偿责任
    日期:2022-12-14 点击:102次

    撞上路边机动车受伤致死 机动车主无责仍需承担10%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终,靖江法院判决叶某某赔偿交强险无责任赔付限额范围内的121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由B保险公司按照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黄牛”出卖的二手保时捷竟是事故车
    日期:2022-12-14 点击:134次

    “黄牛”出卖的二手保时捷竟是事故车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不应片面以是否个人或者企业的主体身份而定,而应考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将偶然出售个人财产的行为与长期从事牟利经营活动区分开来。对于借用个人身份,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反复从事经营活动牟利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从而纳入该法调整范围。被告胡某自认是从事二手车倒卖的“黄牛”,主要业务是从事二手汽车买卖,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 男子醉驾到交警队“自投罗网”,获刑!
    日期:2022-12-14 点击:130次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日益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但时至今日,仍有少数人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落得获刑受罚,不仅影响自己入职,还会对子女在入学、参军、入党、竞聘等政审环节产生负面影响,法官在此再次向市民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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