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吃到一根不明毛发 诉至法院获赔千元羊肉馆向狄某提供的羊肉汤中出现不明毛发,导致狄某恶心呕吐,进而使狄某身心受到了不良影响。赵某羊肉馆对于狄某在其店内就餐中吃到不明毛发,怀疑并非为自身责任,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赵某羊肉馆对其所经营的食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故其对狄某所遭受的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护林员深夜在山脚下住所旁跌倒身亡本案争议焦点为俞某强死亡时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俞某强的死亡时间为深夜,死亡地点位于其住所附近,时间与地点均不在工作范围内;关于原告提出的俞某强死亡是依据习惯去巡山防火途中而发生的推测,即使此推测属实,因惯常活动与雇佣活动明显不同,俞某强习惯而为与被告安排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故综合目前证据,无法认定俞某强的死亡与雇佣活动有关。
孩子意外烫伤,是母亲之责还是商家之过孙某虽主张其曾嘱托朱某的店员帮忙照看小陈,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且店员予以否认,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孙某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因其过错导致小陈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服装店经营者具有保障其店铺内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对小陈碰翻被告店员放置于收银吧台的热水杯而被烫伤一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
酒后将车借给同桌喝酒人驾驶 开车人与借车人均获刑车辆所有人在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将车辆交予借车人驾驶,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喝酒不开车”,也要做到不将车辆借给饮酒人驾驶,否则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驾驶证逾期未年检不等同于“无证驾驶”驾驶证逾期未年检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在某景区内,小杨向景区租赁了一辆自助式电瓶车进行游览,开阔的湖面、绿油油的油菜花、蓝蓝的天空……小杨正沉醉的美景中时,电瓶车却撞到了同在景区游玩的吴奶奶,吴奶奶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奶奶一纸诉状将小杨和该景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本案中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至王某某在课上做练习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游泳馆应当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法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形式变更或股东内部变动,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
未被狗咬却因狗受伤 狗主人是否该承担责任养狗遛狗要将狗绳拴好,日常安全防护必不可少。宠物饲养人应遵守规定、文明养犬,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狗,特别是在携宠外出时,一定要记得拴好狗绳,做好安全措施,避免伤及他人。否则无论是在狗咬人还是因被狗追发生的事故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作为路人,也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邵某和王某系男女朋友,且共同居住生活,具有特定关系,王某作为轿车的所有人负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其将车辆和车钥匙随意弃置于出租屋处,存在车辆保管上的过错;而且,王某也曾在未确定邵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证情况下,将车辆交由邵某驾驶,未尽到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过错。
楼上漏水致使楼下受损 追责发现楼上房子已卖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之间因排水、通风、采光等发生纠纷较为常见,尤其对于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更为突出,相邻各方对于漏水的原因与责任及损失金额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诉讼中很多借助司法鉴定的手段来确定漏水的原因及损失数额,但耗时耗力,还容易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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