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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正当防卫误伤他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12-03-31 点击:843次

    正当防卫误伤他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是否有证据证明刘宗幸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刘宗幸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并非故意殴打他人,梁传举误开房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条件下认为梁传举为小偷也不为过”的理由和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梁传举深夜错开门,在听到房内有动静后又没用正确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梁传举,其行为虽造成第三人轻微伤,但原告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这显然是将“故意”作为免责标准。

  • 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原则适用
    日期:2012-03-11 点击:1139次

    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原则适用 如果加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应适用过错责任,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即使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过错,也应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分配责任,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因此,只有在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所谓双方均无过错是指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而确定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又显失公平。

  •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临时号牌过期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日期:2012-03-10 点击:299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临时号牌过期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本案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在合法的年检有效期内、且其后已领取了新的号牌。事故的发生系因保险车辆的合法驾驶员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致,与临时号有未过期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此时亦未明显增加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而保险人依据免责条款拒赔,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不公平。

  • 孩童水塘溺水死亡水塘管理者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10 点击:1302次

    孩童水塘溺水死亡水塘管理者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因雨并已形成水塘,应采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标志的明显性和措施的安全性均应作较高的要求。同时,对受害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较低,不因一般的过失或轻微的过失而使受害人承担混合过错的责任。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周全的保护。首先推定工作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主观过错,一般指设置或管理不当或欠缺,工作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注意义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构成赔偿责任。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所有人承担责任。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对其悉心照顾而后起诉支付护理费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34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对其悉心照顾而后起诉支付护理费纠纷案 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原先是夫妻,他们离婚后彼此之间已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徐某因遇车祸身受重伤住院治疗和出院后在家养伤期间,因亲友的劝说,也出于同情,张某护理、照顾徐某连续长达9个月时间,并在此期间还为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张某对徐某进行这些服务,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合同上的约定,她要求徐某承担她为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并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就在张某与徐某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498次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的是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一、帮工致人损害的基本问题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在帮工活动中,提供劳务一方为帮工人,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帮工人。帮工既可以是帮工人主动帮忙,也可能是应被帮工人的请求提供帮忙。帮工一词本非法律术语,但是日常生活中这种活动非常普遍,在帮工活动中出现事故时怎样确定赔偿责任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 职员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708次

    职员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甲财政局辩称单位虽然是被告潘某所驾驶面包车的所有人,但此次出车是潘某借用单位车辆,单位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显而易见,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单位职员公车私用情形下,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公车私用,是指职员利用单位车辆办理私事的行为,即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单位车辆。

  • 无偿搭便车回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请求车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2-03-04 点击:453次

    无偿搭便车回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请求车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好意同乘的概念。所谓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他人搭乘该机动车的行为。好意同乘人与有偿同乘者不同,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乘者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无偿搭车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所搭乘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机动车所有人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

  • 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赔偿主体确定
    日期:2012-03-04 点击:206次

    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赔偿主体确定 乘客有偿乘车遭受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有不同情形:一是承运人(如出租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和事故其他方因为共同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应当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其他方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其他方的侵权行为是导致乘客人身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 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3-04 点击:212次

    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原告杜某认为崔某和刘某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刘某违章骑车导致崔某采取措施逆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和崔某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刘某则认为杜某的伤是由崔某造成的,自己并非杜某的侵权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崔某则认为应当由刘某承担责任,因为刘某当时属于违章骑车,自己是为了避让刘某才采取了逆行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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