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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对其悉心照顾而后起诉支付护理费纠纷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304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对其悉心照顾而后起诉支付护理费纠纷案 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原先是夫妻,他们离婚后彼此之间已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徐某因遇车祸身受重伤住院治疗和出院后在家养伤期间,因亲友的劝说,也出于同情,张某护理、照顾徐某连续长达9个月时间,并在此期间还为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张某对徐某进行这些服务,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合同上的约定,她要求徐某承担她为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并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就在张某与徐某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495次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的是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一、帮工致人损害的基本问题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在帮工活动中,提供劳务一方为帮工人,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帮工人。帮工既可以是帮工人主动帮忙,也可能是应被帮工人的请求提供帮忙。帮工一词本非法律术语,但是日常生活中这种活动非常普遍,在帮工活动中出现事故时怎样确定赔偿责任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 职员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706次

    职员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甲财政局辩称单位虽然是被告潘某所驾驶面包车的所有人,但此次出车是潘某借用单位车辆,单位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显而易见,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单位职员公车私用情形下,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公车私用,是指职员利用单位车辆办理私事的行为,即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单位车辆。

  • 无偿搭便车回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请求车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2-03-04 点击:441次

    无偿搭便车回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请求车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好意同乘的概念。所谓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他人搭乘该机动车的行为。好意同乘人与有偿同乘者不同,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乘者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无偿搭车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所搭乘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机动车所有人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

  • 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赔偿主体确定
    日期:2012-03-04 点击:205次

    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赔偿主体确定 乘客有偿乘车遭受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有不同情形:一是承运人(如出租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和事故其他方因为共同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应当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其他方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其他方的侵权行为是导致乘客人身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 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3-04 点击:202次

    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原告杜某认为崔某和刘某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刘某违章骑车导致崔某采取措施逆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和崔某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刘某则认为杜某的伤是由崔某造成的,自己并非杜某的侵权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崔某则认为应当由刘某承担责任,因为刘某当时属于违章骑车,自己是为了避让刘某才采取了逆行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

  • 盗窃者驾驶盗窃车辆肇事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免责
    日期:2012-03-04 点击:275次

    盗窃者驾驶盗窃车辆肇事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免责 原告王某主张被告孙某作为车主、被告刘某作为肇事者应共同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某则认为车被刘某盗开而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没有过错,而且车辆被刘某盗窃,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因此,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同意赔偿。本案中,刘某属于驾驶盗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形中,肇事人应为民事赔偿主体,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官告诉你如何获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2-03-04 点击:252次

    法官告诉你如何获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了解并学习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就成为一种当然的需求,这对于保证自身的安全驾驶以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都非常有必要,有助于公民积极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交通事故纠纷而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

  • 港口经营人凭提货单交付托管货物是否承担无单放货侵权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3 点击:292次

    港口经营人凭提货单交付托管货物是否承担无单放货侵权赔偿责任 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储存、保管、交付货物既是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也是履行承运人委托的托管义务的履约行为。只要提货单表面形式合法,港口经营人放货时无须对提货单记载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只要货物接收人可以证明其持有提货单的途径合法,港口经营人不应承担审查货物接收人身份的义务。即使由于他人过错发生无单放货,港口经营人也应当免责。

  • 船舶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船舶碰撞的赔偿责任主体
    日期:2012-03-03 点击:1588次

    船舶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船舶碰撞的赔偿责任主体 如何判定船舶碰撞的赔偿责任主体是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实质是对船舶碰撞的赔偿责任主体的识别。最高人民法院《船舶碰撞规定》虽然规定船舶碰撞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租期间并依法登记的,由光船租赁人承担,但没有明确承担船舶碰撞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是指船舶的实际所有人还是仅指船舶的登记所有人,同样存在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情况下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识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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