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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乘客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赔偿主体确定

日期:2012-03-04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网 阅读:103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2005年4月2日,任某乘坐甲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由西向南行至房山区某路口时,适有王某驾驶大型货车行至此处,大货车撞在出租车后门上,导致坐在出租车后座上的任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认定大货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出租车是正常行驶,没有责任。任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头皮血肿、皮肤软组织多处擦伤,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为治伤,任某支付医疗费用14123.65元。任某经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10%。任某诉至法院,以侵权为由要求甲出租汽车公司和大货车司机王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38036.6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交通管理机关的责任认定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据此,王某因该交通事故致任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任某选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并未选择合同违约赔偿法律关系,故其要求甲出租汽车公司共同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任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843.65元;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在这种乘客有偿乘车遭受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有不同情形:一是承运人(如出租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等)和事故其他方因为共同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应当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其他方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其他方的侵权行为是导致乘客人身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承运人因为与乘客之间订立了运输合同,应当负有把乘客安全送抵到目的地的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有两个独立的行为,一个是大货车的侵权行为;另一个是出租车的违约行为。尽管本案中出租车没有过错,但是依照客运合同,运送人应当承担把顾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的义务,现在没有履行该义务,也就构成了违约。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侵权赔偿,也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但要注意,如果选择的诉因不同,起诉的赔偿主体也相应不同,这是由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不同而产生的。第一,当事人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的人。本案中,事故全部责任归于大货车,因此侵权责任人为大货车车主王某。由于出租车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故甲出租汽车公司并非事故的侵权人,不负侵权赔偿责任。第二,当事人如果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则赔偿主体为违约人,即违反合同约定的人。本案中,任某与出租车之间属于有偿乘车,即双方订立了有偿客运合同。按照客运合同,尽管本案中出租车没有过错,但是运送人应当承担把顾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出租车未能履行该义务,因此,就构成了违约。在违约情形下,任某可以起诉甲出租车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而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选择了违约的诉因,则不能起诉大货车车主了,因为大货车车主与任某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起诉王某于法无据。综上,本案中,法院以任某诉因选择为侵权而非违约为由,对任某要求甲出租汽车公司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从而判决大货车车主王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在违约与侵权出现竞合时,选择何种诉因,不仅起诉的赔偿主体不同,而且对于受害人的利益的保护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选择诉因时,应当考虑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一要看诉讼管辖;二要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看赔偿范围;四要看举证责任;五要看诉讼时效;六要看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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