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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定金一般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
    日期:2013-01-12 点击:894次

    定金一般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为约束买方的权利,使其不会随意终止合同,由其向供方交纳合同金额20 %左右的资金,视为履约定金。该定金可以在具体履行中折抵价款,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退回。

  • 共同共有债权人是5人。债务人一人将债权偿还其中2人,没通知其他三人,这种给付有瑕疵吗
    日期:2013-01-12 点击:422次

    共同共有债权人是5人。债务人一人将债权偿还其中2人,没通知其他三人,这种给付有瑕疵吗对于偿债的方式与效果,应作如下区分:其一,原则上债权、债务都存在连带性,不一定细分,这对于债务人来讲简化了进一步区分的烦琐程序。其二,如果通过协议确立了偿债方式、数额,则应当依约履行,违反了约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应当予以纠正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如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权利、承担债务是按份的,应当告知对方,得到各方一致认可,且应遵照认可的条件履行,不能将资金仅偿付给某一、两个债权人。

  • 法院或者仲裁委是否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日期:2013-01-10 点击:1160次

    法院或者仲裁委是否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合同无效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均不应予以主动审查。仲裁和诉讼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有道理的支持,无理的则予以驳回。除非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法规确定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在处理时适用法律上不能避开,必须要依相关条款处理的,方可主动依职权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否则,一般性违法、违规可不按无效处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抗辩权的提出依赖于对方的请求权,取得司法支持应如何把握
    日期:2013-01-10 点击:328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抗辩权的提出依赖于对方的请求权,取得司法支持应如何把握一方当事人抗辩权的行使有赖于对方的请求权。抗辩权是阻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行使抗辩权的效果是使对方的请求权归于消灭或者给对方的请求权的实现造成阻碍。因此,合同中的抗辩权具有防御性,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产生的基础在于对方有效请求权的存在。

  • 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处理时应重点把握什么原则
    日期:2013-01-10 点击:157次

    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处理时应重点把握什么原则如果未中标人对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等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确认与中标人的签约无效并诉至法院时,首先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难以成立。从一般民法原理出发,落选者不具备原告资格;其次因为政府机关、评标委员会等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都不直接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因此民事诉讼无法启动审判程序。

  • 债权人能否对撤销的财产或利益优先受偿
    日期:2013-01-08 点击:289次

    债权人能否对撤销的财产或利益优先受偿债权人对撤销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甚至获得了胜诉的判决,也没有其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债权人不必通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将通过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财产全部取走,用来清偿对自己的债务。如果有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且已获得胜诉的判决,则在执行时应当按照债权的比例平均分配。

  • 如何确定撤销权的效力范围
    日期:2013-01-08 点击:288次

    如何确定撤销权的效力范围在被撤销行为的标的物是不可分物的场合,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应当认定被撤销行为全部无效。此外,在债务人分别从事了几项处分其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仅仅是债权人所主张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全部无效,债务人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尤其是交易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 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债务人拒绝受领某种利益的行为
    日期:2013-01-08 点击:370次

    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债务人拒绝受领某种利益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减少了的责任财产,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实施减少责任财产、危害债权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而不在于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同时,由于撤销权干预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自由,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撤销权,撤销权的适用不宜过宽。

  • 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2-11-28 点击:311次

    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协议,不是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的。虽然,用人单位的能量远大于劳动者,前者为绝对的强势方,后者属于相对的弱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可以任意行为。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不论是名誉上、管理上还是效益上,都需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 因劳动者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日期:2012-11-28 点击:285次

    因劳动者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用人单位招聘时,如果劳动者弄虚作假,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将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叶某在体检时弄虚作假,采用让他人代为体检的手段蒙混过关。作为对叶某造假的惩处,公司有权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因为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所以,叶某的欺诈行为导致她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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