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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及利息应该由谁偿还
    日期:2015-01-12 点击:406次

    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及利息应该由谁偿还医药公司的请示报告,注销申请及同济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变更记录。第三组证据用来证明刘心是企业出售购买的同济大药房,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刘心应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第四组证据是阜新市医药局的文件及注册资金担保书,用来证明医药局与化工局合并后为化工行业办,并存在着投资不到位的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

  • 李某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慈利县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2 点击:241次

    李某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慈利县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慈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慈利寿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李景明支付保险金。慈利寿险公司认为向金峰系故意犯罪导致死亡,不应给付保险金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慈利寿险公司给付李景明保险金47688兀。

  • 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中债权人可否同时起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多个债务人
    日期:2015-01-12 点击:238次

    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中债权人可否同时起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多个债务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完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的一种,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不同。狭义的请求权竞合是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同一法律后果享有数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而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债权人就同一给付对于数个债务人分别单独发生请求权,因一请求权的满足而使剩余的请求权归于消灭。

  • 仅依据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收取保险费而未在出售的火车票票面上告知旅客是否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
    日期:2015-01-12 点击:248次

    仅依据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强制收取保险费而未在出售的火车票票面上告知旅客是否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铁路局根据公开颁布的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强制保险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旅客在购票时对收取保险费的不知情并没有导致实际损害,也不会因此而对其购票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没有侵犯旅客的知情权。

  • 华侨银行厦门分行因与银森轮船有限公司运费担保合同纠纷要求由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案
    日期:2015-01-12 点击:291次

    华侨银行厦门分行因与银森轮船有限公司运费担保合同纠纷要求由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案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本案后,厦门分行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是根据原告与生利公司签订的《协议》向原告出具担保书的,《协议》明确约定本运费承担,保证/保函受香港法律管辖,对此项下引起的任何争议,香港高等法院拥有排他的管辖权。因此,厦门海事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香港高等法院管辖。

  •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诉捷诚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1 点击:273次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诉捷诚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意思表示形式有多种,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出具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个人进行具体经营行为等。通过上述行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不一定一致,这也是公司法就有关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投资、担保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基础。

  • 农户建房发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分担
    日期:2015-01-11 点击:184次

    农户建房发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分担被告朱某某将工程土建项目发包给被告吴某某,将工程木工项目发包给许某、俞某某夫妇,许某、俞某某夫妇与被告朱某某之间及二被告之间均属于承揽关系。关于原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摊,被告朱某某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工程发包给无工匠证的工匠施工,因此作为建房户的定作方存在选任不当的过失行为。

  • 除名职工程序瑕疵用人单位被判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15-01-11 点击:158次

    除名职工程序瑕疵用人单位被判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名是企业对劳动者的最严厉的处分,对职工作出除名决定,不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实体条款,更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定的程序条款。《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李某某死亡而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
    日期:2015-01-11 点击:169次

    李某某死亡而引发的合同之债继承问题债权的设定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也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之债和因继承所生法定之债虽同属债发生的根据,但毕竟性质不同。本案中,原告虽不能依据原合同向李某某的继承人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但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李某某的继承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

  • 本案诉争房屋所有权应当如何确认
    日期:2015-01-11 点击:125次

    本案诉争房屋所有权应当如何确认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利害关系人对于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应依法确认。本案中,刘某乙主张案涉房屋为其个人所建,吴某、施某仅是出力帮忙,但从现有证据来看,建房前刘某乙尚未结婚,其与父母及兄长刘某甲共同居住生活,并将各自收入的一部分交给父母,由父母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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