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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对一起见义勇为溺水身亡索赔案的评析
    日期:2015-01-11 点击:171次

    对一起见义勇为溺水身亡索赔案的评析关于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严庄村委会为防止河水倒灌在排水渠中取土建土坝,取土后渗水在排水渠中形成一水塘,被告严庄村委会作为该排水渠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此水塘紧靠村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其疏忽而未设立警示标志,导致儿童溺水身亡,严庄村委会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仅凭转帐交易清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日期:2015-01-11 点击:154次

    仅凭转帐交易清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尹某主张其借款给泰州市高港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泰州市高港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非金融机构,故双方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行使工程优先权
    日期:2015-01-11 点击:104次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行使工程优先权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设立是基于建设行为本身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等物化于建筑产品的过程。工程款不仅包括购货款,还包括大量的劳动报酬。因此,合同法特别设立了建设工程优先权,用于平衡各方利益。实际上,建设工程优先权并不是附着于建设工程合同之上,而是基于建设行为的特殊性,合同无效,不能直接否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 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不得享有
    日期:2015-01-11 点击:337次

    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不得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 秦某某冒充交警辅警查扣车辆的行为性质认定
    日期:2015-01-11 点击:173次

    秦某某冒充交警辅警查扣车辆的行为性质认定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物损害。欺骗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

  •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日期:2015-01-10 点击:183次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交的证据可能包罗万象,其中有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有的则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如何采纳证据、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需要承办法官综合分析各类,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角度出发,尤其是证据的关联性,考察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 村里环境整治拆违工人受伤村委会担责
    日期:2015-01-08 点击:287次

    村里环境整治拆违工人受伤村委会担责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可以免除或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应对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自身安全有较强的防范意识,而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贸然爬到石棉瓦棚上施工,忽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25%的责任。

  • 轮候查封法院是否可以处置查封财产
    日期:2015-01-08 点击:389次

    轮候查封法院是否可以处置查封财产从有利于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看,对于在先查封为财产保全,所涉案件尚未审结时,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应主动协调,由其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并按照在先查封债权人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给付的债权数额确定其可分得的款项予以留存,待该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支付。

  • 警察因抓小偷受伤后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日期:2015-01-08 点击:426次

    警察因抓小偷受伤后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陈小和因盗窃犯罪被提起公诉,杨警官不是陈小和盗窃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他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条件,故不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提起诉讼;另,陈小和的水果刀将杨警官划伤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因为杨警官的伤仅是轻微伤,且陈小和并无伤害他的故意。

  • 已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日期:2015-01-08 点击:274次

    已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蒋某的债权数额按比例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其余的先行分配,待蒋某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对保留的执行款进行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执行规定》已明确规定了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才能申请执行参与分配,蒋某尚未取得执行依据,故不应当允许其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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