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法官谈案

共同共有债权人是5人。债务人一人将债权偿还其中2人,没通知其他三人,这种给付有瑕疵吗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03次 [字体: ] 背景色:        

共同共有债权人是5人。债务人一人将债权偿还其中2人,没通知其他三人,这种给付有瑕疵吗?是否债权不连带、债务连带。本案是法院执行中的一个问题,有不同理解,如何认识?

解答:债务人将金钱偿付给共有债权人5人中的2人,从法理上说并没有太大问题,因为5个债权人的债权是共有的,按说只要向其中1人偿付,就等于向5人共同偿付,不论是部分偿付还是全部偿付。只不过其中的确也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偿债时债务人、债权人都应到场,对偿债的真实性、金额、方式等应当一致确认,否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5人可能表面上共有,也可能都想拿到、实现债权,如果仅有少部分人满足了债权,而其他人未满足,恐怕都是不公平的。

对于偿债的方式与效果,应作如下区分:其一,原则上债权、债务都存在连带性,不一定细分,这对于债务人来讲简化了进一步区分的烦琐程序。其二,如果通过协议确立了偿债方式、数额,则应当依约履行,违反了约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应当予以纠正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如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权利、承担债务是按份的,应当告知对方,得到各方一致认可,且应遵照认可的条件履行,不能将资金仅偿付给某一、两个债权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