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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法院或者仲裁委是否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日期:2013-01-10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32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未强调合同无效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是否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此情况下,法院判实际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有多大?

问题: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目前,仲裁正在审理标的十几亿的房地产案件(国内仲裁),无论哪方败诉都会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会对此进行实体审查,时间大概会多长时间?一般裁撤率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子大概有多少?

另外,合同约定的非常清楚,双方是预售关系,也办预售登记,卖方也开具购房款发票,但合同中有共同销售条款和利润分配条款,由于买方是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会涉及到合同无效的问题,当事人在申请和答辩中没有特别强调合同无效,申请人主张履行合同,被申请人主张终止合同,但仲裁员却认为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一个仲裁员认为合同的价格不公平,因此,请问:

(1)法院或者仲裁委是否会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2)法院判实际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有多大?

解答:人民法院审查仲裁裁决是否正确,一般会在一至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会拖延时间。审查裁决与审查生效判决大致相同,应当审查实体,故也不宜仅从程序上审查、决定。至于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概率,应当认为是比较低的,绝大多数裁决正确应予执行,仅有极少数裁决实体有问题应退回重裁。

(1)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合同无效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均不应予以主动审查。仲裁和诉讼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有道理的支持,无理的则予以驳回。除非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法规确定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在处理时适用法律上不能避开,必须要依相关条款处理的,方可主动依职权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否则,一般性违法、违规可不按无效处理。

(2)在有效合同情形下,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条件的,只要请求履行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合乎规定,法院、仲裁机关均应支持该请求。除非合同有效期限已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条件已经丧失,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明显损害一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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