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合同中仅明确:“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定金。”该定金的性质是什么?何种情况下适用?
解答:在《合同法》上,定金一般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订约定金是指为达成合同签订的目的,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小部分资金,以表示签订合同的诚意,使对方为自己保留订约的机会。订约定金数额一般很少,例如少则3 - 500元,多则1-2万元不等。
履约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为约束买方的权利,使其不会随意终止合同,由其向供方交纳合同金额20 %左右的资金,视为履约定金。该定金可以在具体履行中折抵价款,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退回。
所以,问题中所提到的定金为履约定金,也是《合同法》上最为常见的定金形式。通常在专用设备供应合同中,以及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货合同中,常以定金方式加以约束。在承揽合同中有时也会采用,例如定做有特殊技术标准、规格的商品,本应由委托方提供资金、设备的,亦可通过定金的方式履行,在交付后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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