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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借款行为是否发生最好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8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个人与个人间借贷超过4倍的规定月利息为2%时,发生纠纷时,法院如何判决?是不是公证了才有效?是不是签订合同就发生借贷关系,不必借款人再写证明,证明他收到借款了,确实有借贷关系发生?

解答:借款行为是否发生最好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签署已收到出借人款项的收据。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是签订借款合同也仅是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意向,并不一定发生实际借款行为。为避免发生纠纷时出借人举证上的困难,应当在履行重大事项时,有书面证明为宜。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时,原告应证明其请求合法、合理的主要依据,被告抗辩时亦通过证据予以说明。至于超过正常贷款利率四倍的无效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亦有人民银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均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和参考。至于说是否要办理公证的问题,《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对签订的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必经程序。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判处,而非以是否公证作为认定合同行为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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