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例】某日,甲驾车由于注意力分散,在一路口与司机乙相撞。由于乙当时车速过快,受撞后车冲入自行车道,将骑车人丙撞伤。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甲乙均有责任,但对于丙的受伤,是由于乙直接导致的,因此责任应由乙承担。乙对此认定不服,认定对于丙的伤害,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那么,对于丙的损害,责任到底该如何承担呢?
【交通事故律师解析】丙的损害应由甲与乙共同承担。甲在行至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但甲却在笃驶过程中注意力分散,未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而乙在行经路口时,没有依法减速慢行,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过错,需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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