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担责吗
作者: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张小桢 发布时间:2014-01-22 09:36:27
朋友高某称有急事找我借车,我因疏忽忘记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便将车借给他使用。后高某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我作为车主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作为车主因疏忽没有问清楚高某是否有驾照,便将车借给他使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辆出借后,车主已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车辆的借用人成为车辆运行的实际支配者,所以应当首先由借用人承担责任。但同时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行工具,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出借人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为此,提醒广大车主,出借自己的车辆时一定要谨慎,要检查借车人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车的情形,并确保机动车各项安全指标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面临与车辆使用人一并承担事故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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