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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遗嘱设立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6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熊某去世前,设立了~份遗嘱,称其遗产中房屋由长子继承,50万元现金由其次子继承。遗嘱设立后不久,熊某又将遗嘱中的10万元现金拿出来,用于炒股票,全部被套。这种情况下,遗嘱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按照《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导致在继承开始前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应当认定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在继承开始前,熊某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部分财产,应当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法条链接】《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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