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中擅自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同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当先将他人财产分出,剩余财产才是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
例如,林叔叔与谭阿姨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处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林叔叔名下。后林叔叔去世,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林持林叔叔所留自书遗嘱将谭阿姨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A处楼房。诉讼中,谭阿姨发现,林叔叔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A处房产全部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林。
在这则案例中,林叔叔处分了其与谭阿姨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因为房屋是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所以这套楼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林叔叔未经谭阿姨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部分无效的,也即其处分自己那部分的行为有效,处分其妻(谭阿姨)部分的财产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林只能根据林叔叔的遗嘱继承这楼房的一半份额。另外,处分了他人财产的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只限于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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