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需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上述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由于继承权的放弃在继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继承人只有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则,被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因为在此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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