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属可以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吗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其家属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一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转变为债权,则可以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种权利,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继承。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测可以发生继承的法律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据此,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就自身遭受的精神痛苦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