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芳芳自小被人收养,长大后,芳芳对养父母孝顺有加。芳芳的生父母刘氏夫妇见芳芳乖巧懂事,于是向芳芳提出希望她能够回到他们身边,被芳芳拒绝。刘氏夫妇于是四处宣扬,说芳芳不顾自己的亲生父母,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请问,芳芳必须对她的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析】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一旦被人收养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本案中,自被收养之日起,芳芳和生父母刘氏夫妇在法律上的关系就已消除,因此芳芳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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