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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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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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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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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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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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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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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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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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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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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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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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
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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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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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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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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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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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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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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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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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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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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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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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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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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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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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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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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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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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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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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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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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月(10个月+15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工资的6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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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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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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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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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8个月+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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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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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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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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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6个月+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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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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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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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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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4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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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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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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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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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2个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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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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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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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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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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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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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供养抚恤金之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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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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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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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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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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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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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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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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