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黄某是在网络上聊天认识的,经过半年的网聊,两人到肖某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发现在生活习惯、社会认知等多方面,两人都不同,有的地方甚至是格格不入。于是二人协议离婚。他们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肖某和黄某应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到肖某户口所在地(或黄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肖某和黄某协议离婚,只要备齐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办理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现在有很多闪婚一族,他们对待婚姻比较随意,往往任性而为。“为爱结合”是多数“80后”青年闪婚的理由,而他们“闪离”的理由也非常相似,多数是因性格不合。同时,近几年来,老年人离婚也不再羞羞答答,比例也大幅上升。不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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