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是某大学的教授,其妻子汪某是某工商局中层管理人员,两人都属于“有头有脸”的人物。但是二人的婚姻却并不幸福,因为性格不合总是打打闹闹。二人决定离婚,但是又不想闹上法院,他们应该怎么办?
金某和汪某可以协议离婚,只要二人对子女和财产进行了合理协议分配,不用到法院就可以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知,婚姻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不用到法院就可以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当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金某与汪某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是在国内结婚的,他们只要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不到法院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诉讼并不是离婚的必经途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是残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的,就不能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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