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向某父母双亡,他和年迈的爷爷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一直不好。在当地民政部门的帮助下,何某认识了向某,并一直对向某进行资助,承担了向某的学习费用及大部分生活费。在何某的资助下向某安心学习,顺利考入初中。何某因病去世后,向某失去了经济来源,他可以要求分到何某适当的遗产吗?
何某去世后,向某失去了经济来源,他可以要求分到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在具体程序和数额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由此可知,向某一直受何某的资助以继续自己的学业,现在何某去世,他可以要求分得何某部分遗产,但是数额并不法定,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向某这一权利被剥夺,他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律师说法: 资助者去世后受资助者能否继承资助者的遗产,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受资助者有生活来源,即家庭有一定收入,或有其他资助者,则不能要求继承资助者的遗产。如果资助者去世后,受资助者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即可以要求继承资助者的遗产。受资助者分得的遗产,没有规定的比例,由遗产处理机构和人员按具体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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