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在丈夫去世后,她立遗嘱声明全部的财产由儿子方某继承。后来方某到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吕某身体不太好,一直由侄女方某某照顾,吕某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声明方某某继承自己的房屋,其余财产归方某所有。吕某去世后,方某回乡办理丧事,方某和方某某发生了争议。面对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遗嘱还是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
方某和方某某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部分无效,方某不得继承吕某的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由此可知,吕某去世后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在处理房产上有抵触,依政策规定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方某不得继承吕某的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律师说法: 公民可以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遗赠人还有其他亲属要求继承遗赠人的财产,受遗赠人可以和方某某一样以遗赠扶养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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