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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妻子可以单独决定收养子女吗

日期:2014-01-11 来源:.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去年的一场车祸使小小没有了妈妈,爸爸也在车祸中受伤。小小只有8岁,面对以后漫长的人生路,她爸爸决定将她送给他人收养。陈女士一家经商,经济条件比较好,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生育,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陈某看到小小长得可爱,家庭又如此不幸,她可以不与丈夫商量单独决定收养小小吗?

陈女士应当与丈夫商量,夫妻二人共同决定收养小小才是合乎规定的。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就成为新家庭中合法的一员,不仅享受家庭给予的温暖,也要和普通家庭成员一样履行义务。在收养时一定要履行合法的收养程序,确保收养合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由此可知,夫妻共同收养时要双方共同决定,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手续。陈某一家如果符合收养条件,他们可以收养小小,但陈某应当征得丈夫的同意,二人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能使收养小小的行为合法,确保陈某二人和小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收养人有配偶者需双方共同收养才有利于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保障养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否则以后会矛盾重重。而且收养后夫妻二人就不能自己生了,并相应地要医院出具不能生育的证明或者不想生育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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