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离婚后又同离异后的张女士结婚,张某身边带有一女儿,随其生父姓。刘某想通过法律手段收养继女,该如何办理手续?
刘某携带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张某的结婚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我国对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条件规定得很宽,基本上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可。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由此可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只要提供合法证件即可,不需要像其他收养那样提交收养人申请书。刘某作为继父想收养张某的女儿,他准备好合法的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即可。
法律依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保证视如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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