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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2014-01-11 来源:.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22次 [字体: ] 背景色:        

陈某现在40岁了,结婚也已经15年,家庭条件很好,但是夫妻二人并未生育子女。陈某知道自己不能生育,很想收养一个孩子。汶川地震后,她一直关注着汶川地震孤儿,她与丈夫如何才能收养一名地震孤儿?

陈某夫妻二人可以到汶川办理收养一名地震孤儿的手续。

收养是产生人身法律关系的行为,对此一定要慎重。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由此可知,收养孤儿可以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办理收养登记,也可以在孤儿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陈某二人想收养一名汶川地震孤儿,他们应当到汶川了解具体情况,如条件符合,由当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汶川地震产生了一些不幸的地震孤儿,而在祖国各地,有很多人在关心着这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并有意收养这些不幸的孤儿,准备为他们重建一个温暖的家。收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收养关系将导致收养人、被收养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变化。不论是收养血亲儿童还是孤儿,都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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