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某物流公司老板,有一次他同司机吴某将货物运送到某超市。由于超速行驶,吴某在路口拐弯处来不及刹车,将迎面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倒。赵某看到四处没有人,于是命令吴某加速行驶,逃离事故现场。后来被撞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赵某虽没有亲自驾车,但是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有罪吗?
赵某在吴某交通肇事后,指使吴某逃逸,他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匕霞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吴某超速行驶导致骑电动车的人死亡,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赵某作为物流公司老板,在员工吴某交通肇事后,不仅不主动救治伤者,反而指使吴某逃逸,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