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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遗产继承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43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小姐的姥爷身患重病,在病床前,姥爷要将名下房产赠与并过户至她的名下。由于年迈的老人已经没有书写的能力,张小姐便拿起手中的手机将姥爷的遗言录了下来。老人辞世后,老人另外的儿子却对遗嘱产生了质疑。究竟录音的遗嘱能否生效呢?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张小姐将姥爷的遗嘱录下来时,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录音的遗嘱无法生效。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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