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工程建设

浅析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

日期:2013-07-2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2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

被告张莹想在自家楼房前搭个棚子,原请柳州市柳江县的一个民工来做,但搭好架子后该民工因家里有事,未盖瓦就提前回柳州。于是,被告另请原告何桂级等三人来盖瓦,报酬150元,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不料,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摔下梯子导致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原告遂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其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8862.66员。

【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桂级应被告张莹的要求,帮被告张莹家的棚子盖瓦,约定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报酬,且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自带工具,被告也未在施工现场指导工作,故原告何桂级与被告张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何桂级与被告张莹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由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均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劳务,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区分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变得极其困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同样是造成损害,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除有过错外,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出现损害赔偿纠纷时准确判断合同当事人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影响甚大。

根据司法实践,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从受雇时间上看,前者是长期固定的,后者则是临时性的;2、从工作性质看,前者是日常的,后者是应急的;3、从是否受控制方面看,前者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后者则不受控制、指挥和监督; 4、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前者一般是比较固定的,通常表现为定期领取,后者则比较自由,一般是一次性领取;5、从提供工作的工具看,前者的工具和设备由雇主提供,而后者一般是自备工具。本案中,原告自带工具为被告提供劳务,施工过程中不受被告控制、指挥和监督,完工后一次性领取报酬,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

作者:韦庆许 余媛媛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