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白是与谁订立合同,也就是弄清对方合同当事人究竟是谁。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以为“谁签合同,谁就是当事人”。其实,这个认识是肤浅的。如某土特产公司业务员张三代表该公司与果农李四签订了一份收购苹果的合同。张三就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代表的土特产公司才是真正的合同当事人。签约前,认准对方合同当事人,并掌握审查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对准备签约的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预防合同无效或者掉人别人设下的陷阱中。
查看对方有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可以从两方面审查:
1.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合同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所具有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又称为合同能力。合同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
(1)公民的合同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作以下区分:
①18周岁以上的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的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这部分人有资格签订合同。
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有效。
③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司法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在纯获法律利益、无须其承担任何合同义务的合同中作为当事人,如在无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中作为受益方等,除此之外是不允许其参与订立合同的。
与个人签订合同,除了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还应了解其信誉和能力等情况;如签订劳务合同,就应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程度、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这些都是保证合同得以履行的重要因素。
(2)法人的合同能力。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如公司、商店、工厂、研究所等企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法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和不超出注册资金一定的幅度内订立合同。与法人签订合同之前,除了审查对方的资格,还要考察其信誉和履约能力。考察对方的信誉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要了解对方的资金情况;二是要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履约能力,就是指对方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要了解对方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管理能力、产品质量、成品运输等方面。
2.查验签约人的资格
对方如果是法人,要分清对方的签约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在法人内部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人,简单说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部门经理或业务员只要获得授权,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的“一把手”,也就是法人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工厂的厂长、研究所的所长、学校的校长等。
按照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在签约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如果是法人委托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在签约时,则应出示法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法人代表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越权签订的合同,法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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